強度相對指標是兩個性質不同但又有密切聯系的總量指標的對比,用以反映現象的強度、密度和普遍程度的綜合指標。其表現形式多為有名數,但當分子、分母為同一計量單位時,也可用百分數或千分數表示,如商品流通費用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等。
強度相對指標的兩種計算方法如下:
(1)結構相對指標 結構相對指標是在對總體分組的基礎上,以總體總量作為比較標準,求出各組總量占總體總量的比重,來反映總體內部組成情況的綜合指標.
結構相對指標 =各組(或部分)總量/總體總量
如:甲地職工男職工人數占職工人數的70%
計算結構相對指標能夠反映總體內部結構和現象的類型特征.
(2)比例相對指標 比例相對指標是總體中不同部分數量對比的相對指標,用以分析總體范圍內各個局部、各個分組之間的比例關系和協調平衡狀況比例相對指標=總體中某一部分數值/總體中另一部分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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