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經濟報 記者 李媛媛
4月26日,記者從省水利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我省農村供水價格機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水利廳等4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農村供水價格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圍繞分類確定農村供水價格、完善農村供水價格機制、加強水費計收管理等方面作出安排。
《意見》提出,要嚴肅規范供水價格行為,如禁止擅自提高水價、變相提價、搭車收費、捆綁收費、自立項目亂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
《意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把免收水費作為村兩委換屆選舉的承諾事項。農村供水工程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水價、水費政策,在經營網點、村委會的顯著位置公示水價標準、收費方式和舉報監督電話等信息,經營單位、供水價格等發生變化時應至少提前30天進行公示。
農村集中供水實行一戶一表、計量收費制度,禁止敞口用水和免費供水。新建和改擴建的農村供水工程實現“一戶一表、水表出戶”。除自然地理條件復雜、水資源稟賦較差等特殊地區的千人以下農村供水工程外,農村供水應全面收費。
那么,如何完善農村供水價格機制?《意見》強調,分類水價制定需因地制宜。山丘區和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等地區以及取水成本高、引調水距離長、人口密度和供水量低的農村供水工程,因水價低于運行成本導致水費收入不能維持工程正常運轉的,地方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結合實際對工程維護給予適當補助。
各地將逐步建立和推廣農村供水分類分檔水價制度,理順居民生活與二、三產業用水比價關系。暫不具備分檔計費條件的地區可先實施分類計費,對供水范圍內企業、商場、集貿市場等工商業經營主體執行非居民水價。
農村供水價格具體的確定流程是什么?對此,《意見》對城鄉一體化供水工程、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分散式供水工程做分類確定。有條件的城鄉一體化供水地區,可在并網初期對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價格優惠,逐步過渡至統一的城鎮水價;具備完整制水設備和輸配管網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工程經營單位與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協商確定供水價格;村分散式供水工程則通過村民民主議事機制協商確定供水價格。
《意見》強調完善用水補助政策與用電支持政策。通過免費水量、水價優惠、水費補貼等方式,為經濟困難家庭用水提供有效保障。取水、制水、輸水等生產環節用電(工程經營單位辦公、生活等其他用電除外),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