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教育廳印發了《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學點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在江蘇設置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含函授站、業余點、校外學習中心以及開放大學在系統外設置的學習中心等,以下簡稱站點);省內高校本部,高校開展送教上門等合作辦學統一納入校外教學點管理,均屬于自查和備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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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備案工作要點如下:
(一)自查要點。主辦高校要逐條逐項對照《自查清單》完成對學歷繼續教育(包括校本部和所有站點)的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主要內容為工作概述、經驗成效、存在問題、整改措施、今后工作計劃等方面(不少于1500字)。對發現的問題須建立整改臺賬,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妥善處理問題,確保改到位、改徹底、改扎實。
(二)備案要點。主辦高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和省相關文件要求,堅持“公益服務、規范辦學、深化改革、提質創優”的基本原則,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定位和優勢特色等合理設置站點,規范組織生源,做好廣告宣傳內容審核,確保站點數量、設點單位條件、專業設置、協議簽署、廣告發布等符合《管理辦法》《督導方案》等規定。部分要求說明如下:
1. 設點單位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須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大中型企業標準,開設專業需與設點單位所在行業相適應,僅限招收該企業內部員工。高校送教上門等合作辦學(僅限在校本部所在設區市開展)須符合上述要求。
2. 不同設點單位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認定為同一設點單位。
3. 設點單位須具有滿足專業教學需要的設施設備、實驗實訓和學習資源等軟硬件條件;具有固定的、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同時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網絡安全等有關標準和要求。
4.主辦高校應在本校目前開設的全日制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5. 主辦高??缡≡O置站點須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執行。
6. 開放大學在系統外設置的學習中心,須按新設置站點要求履行備案手續。如有未履行備案手續辦學的,一律按違規辦學處理。
7. 主辦高校須主動聯系站點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完成備案工作。
(三)2023年教育部將首次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站點設置和備案。凡保留、停招、擬新增站點均須提交系統履行備案手續,其中保留、新增按照最新要求提交備案材料;停招可提交過往材料。
(四)高校對資質、數量、辦學條件等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的站點,應予以撤銷或停招(2022年明確停招的站點原則上按撤銷處理),并按要求做好善后工作。站點相關信息可在“江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陽光信息平臺”查詢。
2022年12月上旬,主辦高校要完成學歷繼續教育自查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將學校分管負責同志簽字、加蓋學校公章的《自查清單》和《自查報告》通過陽光平臺報送至省教育廳,紙質版由主辦高校歸口管理部門留存備查。
2023年1月上旬,主辦高校完成保留、停招、擬新增站點設置及開設專業的必要性、可行性論證(含高校送教上門等合作辦學),經學校黨(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并在學校網站面向社會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后,方可申請備案。
2023年2月下旬,各設區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和省相關文件要求完成已備案站點檢查和新設置站點審核工作,將最終審核通過的站點匯總表加蓋設區市教育局公章,紙質版(一式一份)和電子版(PDF和Excel版本)報送至省教育廳高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