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11月1日,大連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83元,執行法院為莊河市人民法院,關聯案件為胡某某與該公司勞動合同糾紛。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胡某某起訴比亞迪公司,要求支付部分工齡工資、未休年假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比亞迪公司辯稱,該員工連續曠工3天,公司根據規章制度與其解約,該行為合理合法,無須支付賠償金。且該員工應休年假為2天,已休1天,剩余1天未休年休假工資已發放。法院審理認為,該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系合法,不符合經濟賠償金的規定;法規規定公司與職工解除合同時,未休年假的應按照折算應休未休年假天數并支付報酬,比亞迪公司已經支付該員工工資及1倍未休年休假工資,應再支付1倍未休年休假工資。最終,法院判決比亞迪公司支付給胡某某8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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