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代教師是原民辦教師、原代課教師的總稱。這一稱謂最早出現在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對于它已有定義:從事過農村基礎教育,因故辭退或自動離崗的民辦教師及不在各地規定的任教截止日期的非民辦(即代課)“臨時”教學人員。
原民代教師的離崗,包括主動退出和被動退出。因個人身體、家庭生活、生育子女和異地婚嫁等原因主動辭職,有的進入社辦縣辦企業、經商做買賣、頂替父母接班轉行等;因文化水平、教學能力、思想品德表現等業務考核不合格,在歷次整頓整編中被辭退的、違反當時計劃生育政策、違規超生搶生被組織予以辭退處理的、因特殊時期國家經濟原因被精減下放的、因違法犯罪被開除、或不在當地民辦教師任教承認的年限之內等。
隨著教人《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2011(8號)】的頒布,對于原民代教師各地程度不同的實施了養老補助政策。是原民代教師就一定會享受這個補貼嗎?這也未必。@提神1368946以所處的甘肅省某地談談。對于這個問題,至少要符合這三個條件:
被辭退的時間。國辦發《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1997]32號),是解決被辭退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重要文件。該文件明確指出我國在解決原 民辦教師,代課教師 "關、轉、招、辭、退" 五字方針。“辭”、“退”基本上都是以當地規定的任教截止日期為“政策界限”。如果是在個個時期被辭被退的,是應該享受該項養老補貼政策的。
任教年限的規定。原民代教師也是“人民的教師”,他們工作以工作時間(即教齡)為依據。領取養老補助必然要以教齡來評估,按照當地規定的補助基數,每月領取一定的養老補助費。我省是“凡在中小學教育教學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含五年)”的才能有資格領取其養老補助。而已經落實養補助的很多地方則是滿一年(含一年)均有享受其補助的權利。
不過能不能得到這項補助,還是有嚴格的認證手續的。畢竟解決問題的主體是當地政府,那可不是一兩個人的事,而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是需要真金白銀來實現的。
首先有摸底范圍的限制。一般是對建國后到2003年12月31日前由縣級主管部門聘用的在中小學任教,連續任教5年 (有些地方是1),凡年滿60周歲,離開教學崗位后再未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民辦教師。
其次要申請審核。原民辦教師要到原任教的鄉(鎮)學區書面申請,寫清工作經歷,提供有關證明和原始證件,填寫審核表。先由學區初審,再由縣上復審。
再次個人需提供的材料也很重要?!?】教育局頒發的《民辦教師任用證》;【2】能證明擔任民辦教師的聘書和任教時間的原始材料,如任用及辭退文件、各階段教師花名冊、課表、會議記錄、當年農村社員工分手冊、工資表、領取工資憑證等等);【3】時間久遠的得找3名以上在職或退休教師證明;【4】提供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最后也得注意。對戶口遷出本縣,現已去世的,被縣內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都不在認證范圍。
由于解決原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具體政策,是由各?。ㄊ?、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的。即使同一市不同的縣其補助標準和計算方法也不一樣,有每一年教齡8元、10元,還有20元的。
我們只能是期盼等待,有些事只能過錯,不能錯過。放寬心態,活在當下。